不论室内还是室外照明,似乎“见光不见灯”更加高级,人们也更加偏爱“见光不见灯”的照明环境。那么,这是什么原因呢?
从视觉感知角度来看,见光不见灯的视觉环境更加柔和、温馨、舒适,且有明暗层次,有渐晕变化,容易形成节奏韵律。而光源裸露的照明环境,处理不当的话,一个个的光点夺人眼球,对视觉的刺激过大,反而对照明效果产生负面影响。
从人的体验角度来看,见光不见灯,照明的功能性更加突出,有利于人们识别环境或夜间的建筑,也有利于空间的生成。氛围依赖空间,空间感受的加强有利于人们感知氛围,并产生情绪的呼应。光源裸露的照明环境,光点对视觉的吸引力过大,会妨碍整体空间感的生成,也就妨碍了人们形成空间所期望(或者场所定义)的氛围和情绪生成。究其原因,见光不见灯带给人的往往是空间信息,而裸露的光点则倾向于给人一种光媒介本身蕴含的信息,往往是一种媒体。对于景观照明,两者的区别zui典型的是投光照明和媒体立面的区别。在一般的照明场合中,人们更多的是期望得到空间或载体的信息,而不是作为媒介的类似于广告的信息。
当然,并不是所有的场合都需要“见光不见灯”。需要媒体表达的场所自然需要用光本身来完成,娱乐演艺场所也需要用各种离奇的光来营造场景,光雕塑作品往往也是光源可见的,某些光源可见的作品也提供了较高的艺术性和趣味性。但是,大概率来说,“见光不见灯”是照明设计的shou选原则。